申令言道“共和国体,首重民意。民意所壹,厥惟宪法。宪法之成,专待国⛯会。我中华民国国会自三年一月十日停止以后,时越两载,迄未召复,以致开国五年宪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无由进行。亟应召集国会,速定宪法,以协民志而固国本。宪法未定以前,仍遵行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至宪法成立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系宪法之一部,应仍有效。”
紧接着又申令“依据《临时约法》第五十三条,续行召集国🚐💣会,定本年八月一日起,继续开会。所有关🄶🂁于袁氏时期之立法院、国民会议各法令,应即撤销,并裁撤参政院,特任段祺瑞为国务院总理及各部总长。”
于是📂争议不决的法统问题,遂🜋告一段落🍴🌖。 。
紧接着又申令“依据《临时约法》第五十三条,续行召集国🚐💣会,定本年八月一日起,继续开会。所有关🄶🂁于袁氏时期之立法院、国民会议各法令,应即撤销,并裁撤参政院,特任段祺瑞为国务院总理及各部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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