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朱元璋提倡重典治世。

    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老朱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这就是《明大诰》。

    《大诰》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对于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

    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

    老朱更是挖空心思,想出种种前人未有的酷刑。

    挑筋、断舌、抽肠、凌迟……光是听听,就让人毛骨悚然。

    老朱尤其痛恨贪官,因此《大诰》主要是针对贪官污吏。

    凡是查证属实的贪官,若是被判为流放、杖责,那简直是祖上积大德了。

    枭首、绞刑,甚至剥皮、凌迟,这些都是基操。

    《明大诰》虽然被老朱拿来专门惩治贪官污吏,然而对于一些罪大恶极的士绅和百姓,同样也适用。

    《明大诰》在大明空前普及。

    普及到什么程度?

    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

    科举考试也将大诰内容列入必考项目。

    按照谢家的所作所为,依照《大明律》,多少还有些活路。

    可要是按照大诰来处置,不能说是生机全无吧,也只能是寸草不生。

    并且想轻松地死,都成了奢望。

    最起码济宁谢氏十三亲房,无人能够幸免。

    “云逍子,我谢家并未得罪于你,你为何如此处心积虑,欲置我谢家于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