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劳威尔翻阅了一下条约。

    这份条约是用汉、荷两种文字所写。

    至于内容,真的是相当的……平等!

    比如。

    荷方必须在三年内撤离台岛。

    在此之前,每年向大明缴纳10万两白银,作为租金。

    再比如。

    未经大明允许,荷方战舰,包括军、商两用船,不得进入大明海域。

    嗯,大明的海域有亿点辽阔。

    再再比如。

    大明和荷方自由通商。

    怎么个自由呢?

    允许大明商人,在荷兰东印度公司世界范围内的殖民地贸易、居住。

    明国人在荷属殖民地,享有领事裁判权。

    大明侨民在荷方殖民地犯罪,由明国使节根据大明律法处理。

    真的很自由。

    再再再……比如。

    双方协定关税。

    怎么协定?

    荷方进出口商品关税,需遵守大明关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