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商鞅写进《秦律》的这句话,其实就是一个笑话。

    那些个巨贪,贪墨动辄上亿、数十亿,奸商巧取豪夺百姓血汗逾万亿。

    即使东窗事发,所获的刑罚,甚至比不上捉鸟儿、卖玩具的普通百姓。

    (咳咳,都是万恶的封建王朝才有的糟心事,别瞎求想。)

    在封建王朝,即使有‘王子’因犯法受到严惩,那也是出于政治的考量,而不是什么司法上的公正。

    在大明朝,‘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根源就在老朱身上。

    老朱对老百姓,那真的是没话说。

    历朝历代,还真找不出这样的皇帝。

    可他对于子孙,更是好到没边了。

    从大明开国之初,老朱就实行‘亲亲’政策。

    对于大明的藩王,言官不得告,司法不得审,重罪不加刑。

    《大明律》对藩王完全无效。

    唯独只有《皇明祖训》,对于藩王有约束力,却有限。

    对藩王的处罚,无非是降旨戒谕、削革禄米、暂停袭封、革绝降为庶人。

    至于赐死,也有,但比较少见。

    被赐死的藩王,都是意图造反失败,严重违反伦理纲常或者残杀自己的亲人。

    朱高煦谋反,朱瞻基也不是立刻选择将其处死,而只是将其囚禁。

    谁知这货自己作死,朱瞻基去探视,他竟然故意将其绊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