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在球员转会里起到了相当关键的作用,明可讨价还价,暗可私通放风。同时,他们作为职业拉皮条者,也在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甚至俱乐部和俱乐部之间起到说好话、和稀泥的缓冲作用。
所以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蒋力章也不想和纪秦打太多的交道,哪怕双方合作还算愉快!
一方面,经纪人是个长期的买卖,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和俱乐部撕破脸。另一方面,经纪人也绝不是什么弱势群体。比如在西甲,他们在为自己代理的球员谋取转会时,就有一项毁灭性的大招:强制违约金。
毕竟众所周知的,西甲会强制要求俱乐部和球员签约的时候必须注明违约金,当初武雷转会格拉纳达并没有现实中这么多事,转会还需要经过上港同意,是上港和西班牙人的共同财产,工资也有一部分是上港承担。
纪秦直接和蒋力章谈拢后,就安排武雷转会格拉纳达,签了1500万欧元的强制解约金,而蒋力章也担心武雷在国外打出名气后,会被其他俱乐部直接砸钱带走,不谈武雷实力本就不差,1500欧元换取中国市场,简直是血赚好吗?
而且球队升级主力波佐、维科下赛季都要租满归队了,所以,蒋力章决定在新赛季开始前,先把武雷的合同敲下来!
习惯了每个冬天夏天无数球员改换门庭的球迷们,觉得俱乐部买个球员就跟我们买个房买辆车甚至去超市买个菜买瓶饮料差不多。
一手交钱,一手拿货,唯一的区别可能就是他们用支票我们刷微信,既简单又直接。
其实转会中万恶的资本主义俱乐部根本不把球员当“人”。在欧洲俱乐部自己的账务处理里,转会费都是以购入资产的形式进行记账,然后再根据与球员所签合约的年限进行摊销。
这种处理方法,和一般企业买台机器或者买辆车其实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但是,转会毕竟是在交易球员啊,所以在交易主体上肯定还是和买车买房有所区别。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交易主体究竟有没有选择权。
说白了,如果你卖房子的话只是你和买家在扯皮,而房子自己肯定不会因为“我不要去那个人手上,他对房子不好,他不打扫卫生”什么的拒绝交易。
但球员就不一样了,两个俱乐部之间就算是一见钟情还对彩礼钱特别满意,但球员不点头谁也不能包办婚姻。虽然经常在足球世界里调侃俱乐部“黑店”、“超市”,但其实球员们手上掌握着去与不去的最终决定权。
当然,也有某些职业体育联盟是真正的“买卖人口”,比如北美的那几大球类联盟。无论是在nba还是在mlb,球员交易的标的物实际上都是合同而不是人。
因此,只要两家球队达成一致完成了球员交易,新东家得到的其实是老东家与球员之间签署的合同,从而自动获得了让这名球员为球队打球的权利。在这一过程中,球员无法参与也无法拒绝,甚至有时候老板连通知都不通知,导致球员出现“我也是从报纸上才知道自己已经被交易去了美国另一边”的茫然。
不过,在足球世界里,这种“一觉醒来变了天”的情况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一次正常的转会,需要买家俱乐部先和卖家俱乐部谈好转会费,然后再和球员谈好新合同,最终球员与老东家的旧合同作废、在新东家注册并且履行新合同的过程。
也就是说,与nba直接交易合同相比,足球世界的转会其实更像是“跳槽”。
纪秦当初之所以要为武雷设置1500万的违约金,主要因为就是为了方便跳槽!虽然说对当时的武雷来说,格拉纳达是最好的选择,不出意外是不会再有大的变动了,但是纪秦还是留了一手。
1500万欧元的解约金,如果武雷表现出色,像现在这样,那么俱乐部给的合同就不能太低,否则就配不上更高的解约金了。而如果球队不续约,又有球队对武雷感兴趣,那就更好办了,1500万欧元直接砸吧,绝对的一本万利,保证不亏!
反之,如果武雷表现不佳,在国外踢不出名堂,那么就没什么好说的了,直接回国继续当“山大王”吧!
所以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蒋力章也不想和纪秦打太多的交道,哪怕双方合作还算愉快!
一方面,经纪人是个长期的买卖,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和俱乐部撕破脸。另一方面,经纪人也绝不是什么弱势群体。比如在西甲,他们在为自己代理的球员谋取转会时,就有一项毁灭性的大招:强制违约金。
毕竟众所周知的,西甲会强制要求俱乐部和球员签约的时候必须注明违约金,当初武雷转会格拉纳达并没有现实中这么多事,转会还需要经过上港同意,是上港和西班牙人的共同财产,工资也有一部分是上港承担。
纪秦直接和蒋力章谈拢后,就安排武雷转会格拉纳达,签了1500万欧元的强制解约金,而蒋力章也担心武雷在国外打出名气后,会被其他俱乐部直接砸钱带走,不谈武雷实力本就不差,1500欧元换取中国市场,简直是血赚好吗?
而且球队升级主力波佐、维科下赛季都要租满归队了,所以,蒋力章决定在新赛季开始前,先把武雷的合同敲下来!
习惯了每个冬天夏天无数球员改换门庭的球迷们,觉得俱乐部买个球员就跟我们买个房买辆车甚至去超市买个菜买瓶饮料差不多。
一手交钱,一手拿货,唯一的区别可能就是他们用支票我们刷微信,既简单又直接。
其实转会中万恶的资本主义俱乐部根本不把球员当“人”。在欧洲俱乐部自己的账务处理里,转会费都是以购入资产的形式进行记账,然后再根据与球员所签合约的年限进行摊销。
这种处理方法,和一般企业买台机器或者买辆车其实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但是,转会毕竟是在交易球员啊,所以在交易主体上肯定还是和买车买房有所区别。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交易主体究竟有没有选择权。
说白了,如果你卖房子的话只是你和买家在扯皮,而房子自己肯定不会因为“我不要去那个人手上,他对房子不好,他不打扫卫生”什么的拒绝交易。
但球员就不一样了,两个俱乐部之间就算是一见钟情还对彩礼钱特别满意,但球员不点头谁也不能包办婚姻。虽然经常在足球世界里调侃俱乐部“黑店”、“超市”,但其实球员们手上掌握着去与不去的最终决定权。
当然,也有某些职业体育联盟是真正的“买卖人口”,比如北美的那几大球类联盟。无论是在nba还是在mlb,球员交易的标的物实际上都是合同而不是人。
因此,只要两家球队达成一致完成了球员交易,新东家得到的其实是老东家与球员之间签署的合同,从而自动获得了让这名球员为球队打球的权利。在这一过程中,球员无法参与也无法拒绝,甚至有时候老板连通知都不通知,导致球员出现“我也是从报纸上才知道自己已经被交易去了美国另一边”的茫然。
不过,在足球世界里,这种“一觉醒来变了天”的情况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一次正常的转会,需要买家俱乐部先和卖家俱乐部谈好转会费,然后再和球员谈好新合同,最终球员与老东家的旧合同作废、在新东家注册并且履行新合同的过程。
也就是说,与nba直接交易合同相比,足球世界的转会其实更像是“跳槽”。
纪秦当初之所以要为武雷设置1500万的违约金,主要因为就是为了方便跳槽!虽然说对当时的武雷来说,格拉纳达是最好的选择,不出意外是不会再有大的变动了,但是纪秦还是留了一手。
1500万欧元的解约金,如果武雷表现出色,像现在这样,那么俱乐部给的合同就不能太低,否则就配不上更高的解约金了。而如果球队不续约,又有球队对武雷感兴趣,那就更好办了,1500万欧元直接砸吧,绝对的一本万利,保证不亏!
反之,如果武雷表现不佳,在国外踢不出名堂,那么就没什么好说的了,直接回国继续当“山大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