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竟然这么快,又被抓进了警察局。

    而当我知道报案人的时候,感觉心脏周围的血液都凝固了。

    贺景辰,报案人竟然是贺景辰。

    警察对我进行审讯,说贺景辰电脑里最重要的文件被人泄露,而我用过他的电脑,我卡里还收过一百万,所以认定是我做的。这件事给贺景辰的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我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

    我一遍又一遍的解释:“我确实用过他的电脑,不过是先询问了他的,而且我没有动他电脑里任何东西。至于那一百万,我……”

    我没法解释那一百万的来由,如果我说是萧明朗打给我的,那么就相当于供出了萧明朗是共犯,他或许也得被抓来。

    到底是我弟弟,站都站不起来,我怎能让他来坐牢。

    “一百万你怎么解释?”警察追问,“你这吞吞吐吐的样子,一看就是隐瞒了什么。”

    “一百万是我朋友给的,我找他借的。”我想来想去只能这么说。

    “你借钱用来干嘛?”警察问。

    “警察同志,我好歹经营了一家公司,借个一百万周转一下,很正常吧?”我疲惫的说。

    “那么巧合,你借钱的日子,正好是你用贺景辰电脑之后的第二天。”警察已经笃定了是我,“贺景辰电脑上只有两个人的指纹,他和你,而且,他说,只有你们两个人知道密码,所以,你还想狡辩吗?”

    “我没有狡辩。我没做过的事就是没做过!”我头疼,不肯认罪。

    警察只好将我先行收押起来。

    我问他们:“是不是就算我不承认,只要证据确凿,我也会被定罪?”

    警察点点头。

    我被关在小小的房间里,与世隔绝。

    这一关,就是两天。

    两天里,我没吃任何东西,完全没有胃口,只是喝了几口水。

    他们多次审讯我,一次又一次摆出各种证据,我死不承认,哪怕我知道,这样无济于事,我也不想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