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令言道“共和国体,首重民意。民意所壹,厥惟宪法。宪法之成,专待国会。我中华民国国会自三年一月十日停🟞🞓📬止以后,时越两载,迄未召复,以致开国五年宪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无由进行。亟应召集国会,速定宪法,以协民志而固国本。宪法未定以前,仍遵行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至宪法成立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系宪法之一部,应仍有效。”

    紧接着又申令“依据《临时约法》第五十三条,续行召集国会,定本年🏣🛺八月一日起,继续开会。所有关于袁氏时期之立法院、国🀘☩民会议各法令,应即撤销,并☗⛆😈裁撤参政院,特任段祺瑞为国务院总理及各部总长。”

    于是争议不决的法统问题,🜁⚱遂告一段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