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逆来顺受的情况,也是它们现在不得不改变以前政府制度的原因。当今大不列颠国王的历史,是接连不断的伤天害理和强取豪夺的历史,这些暴行的唯一目标,就是想在这些州建立专制的暴政。为了证明所言属实,现把下列事实向公正的世界宣布--

    他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

    他禁止他地总督们批准迫切而极为必要的法律,要不就把这些法律搁置起来暂不生效。等待他地同意;而一旦这些法律被搁置起来,他对它们就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绝批准便利广大地区人民的其它法律。除非那些人民情愿放弃自己在立法机关中的代表权;但这种权利对他们有无法估量的价值,而且只有暴君才畏惧这种权利。

    他把各州立法团体召集到异乎寻常的、极为不便的、远离它们档案库的地方去开会,唯一地目的是使他们疲于奔命,不得不顺从他的意旨。

    他一再解散各州的议会,因为它们以无畏的坚毅态度反对他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在解散各州议会之后,又长期拒绝另选新议会;但立法权是无法取消的,因此此这项项权力仍由一般人民来行使。其实各州仍然处于危险的境地。既有外来侵略之患,又有发生内乱之忧。

    他竭力抑制我们各州增加人口;为此目的,他阻挠外国人入籍法地通过,拒绝批准其它鼓励外国人移居各州的法律,并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条件。

    他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力的法律,藉以阻挠司法工作地推行。

    他把法官的任期、薪金数额和支付,完全置于他个人意志的支配之下。

    他建立新官署,派遣大批官员,骚扰我们人民。并耗尽人民必要的生活物质。

    他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地立法机关同意,就在我们中间维持常备军。

    他力图使军队独立于民政之外,并凌驾于民政之上。

    他同某些人勾结起来把我们置于一种不适合我们的体制且不为我们的法律所承认的管辖之下;他还批准那些人炮制的各种伪法案来达到以下目的:

    在我们中间驻扎大批武装部队;

    用假审讯来包庇他们。使他们杀害我们各州居民而仍然逍遥法外;

    切断我们同世界各地的贸易;

    未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强行征税;

    在许多案件中剥夺我们享有陪审制地权益;

    罗织罪名押送我们到海外去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