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夜愣了楞,之前他下意识的就不想多一方进来分钱,毕竟明知道这部电影能赚钱的话,何必再去找发行公司,自己直接找院线不是很香吗。

    可是现在看来自己有点想当然了。

    他这段时间也了解很多华国电影圈的内幕,所以知道制片方直接跳过发行方找院线合作不是不可以。

    但操作起来更加费劲,成本也很难控制。

    要知道09年全华国共有38条院线、1646家影院、6256块银幕,挨家挨户地上门搞关系要排片这得花费多少功夫,而且要不到2%排片的话,几乎等于之前的工作白做了。

    如果找发行公司的话,这些工作都可以交给他们的地推团队来代劳。

    当然,发行公司干的事情可不止这点。

    发行方还要去做影片母盘拷贝、申请密钥、把拷贝寄发影院、做宣传、购买广告、谈判分帐比例、跟院线签合同。

    有了发行人员,就可以去全国各地的影城做活动、做宣传、定影城的广告位、盯排场、做监票等等,而且可以更好支持点映、试映、媒体场等放映活动。

    另外,发行还有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就是定档。他能充分了解竞争对手影片信息,确定合适的档期,以达到对影片最有利的格局。这个很大程度还要依赖发行团队获取市场信息和经验判断。

    所以,对现在根基薄弱的林子夜来说,发行是很难跳过去的环节,也不得不让利给发行公司。

    想明白之后,林子夜就对几人说道:“那我们就找个发行公司来代理吧。”

    叶俊峰和孔志立闻言都松了口气,这样一来就省事多了。

    “对了,你们知道票房到时是怎么分账的吗?”

    影片还没上映,林子夜就开始关心起自己能赚多少钱了。

    作为导演的孔志立到时对这个比较清楚,开口解惑道。

    “一部电影要先行缴纳总票房5%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以及相关税费3.3%,剩余的91.7%才是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

    可分账票房中,电影院及院线提留57%,中影数字提留1-3%的发行代理费。剩余的40-42%归于电影制片方,发行方则拿其中的5-15%作为发行代理费用,也就是可分账票房的2%-6%。

    如果是发行方预付影片的宣发费用,这时发行方可能会收取12-20%的代理发行费。

    总的来说,通常制片方最后能拿到33%左右的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