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网络上各种传言都有,秦海和张琳琅到此时,已经完全是大风大浪经历过,什么都不虚了,每天上课下课、到小吃摊帮忙、回家带孩子,日子倒是充实且丰富。

    最坏的时候都已经过去了,到现在还怕个屁!

    毕竟当初那些在网上恶意揣测他们的人,结果却被人直接扒出身份,同样发到学校里,现在抬不起头更多的,还是那些人。

    这也让更多人不敢再因为嫉妒或者各种其他的恶意而在网上匿名乱发言侮辱别人,毕竟一旦扒出来反馈到学校里,那就真的是共开处刑了。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着,忙碌着,辛苦却又甜蜜着,一个学期又结束了。

    而这个时候,没那么忙着赚钱,毕竟消费群体大部分都放假回家了,江岑也有了空闲了。

    一切都那么合适,经过一番拉锯,就在这个时候,法院判决下来了。

    毫无意外,江岑赢了。嗯,当然,看在外界眼中,就是秦海和张琳琅赢了。

    除了让对方赔偿他们为打官司而用的各种经济支出,包括律师费等,其余的经济赔偿他们并没有要求,最关键的还是让对方公开道歉,在公众面前向他们道歉。

    这个判决下来,无疑是引起了一波震荡。

    谁都没想到,仅仅是因为拍个视频,都算是违法了,都算侵犯肖像权了。

    在这之前,从未有人为这般小事打过官司,毕竟拍小视频的太多了,大家都这样,怎么能算犯法呢?

    而且这也确实不是商用啊,又没靠用这个视频赚钱,怎么就侵犯肖像权了?

    对这个,江岑抓住的只有一个点,这是流量时代,流量,即意味着所有的关注、点击、浏览,这些东西都是可以变现的。

    的确,肆意拍别人,用别人的脸来编故事发视频,好像并没有直接靠这个赚钱,可是若是带来了极高的浏览转发关注,这些都是流量,这一切的热度、流量,都能变现,都能让这些网红从中得利。这也就是之所以会有网红带货和割韭菜的原因。

    他们拍的所有视频,看起来好像没有直接赚钱,可是靠着这些关注这些流量而产生的其他收益,就不能算商用赚钱吗?

    一个网红,若不是关注浏览和转发数据的支撑,那些广告商也好,各种其他商业活动也罢,会请他们去吗?

    再加上,该网红在发布视频的时候,明显存在扭曲事实、编造虚假信息、造谣抹黑别人来博取关注度的行径,就更是对侵犯别人的名誉权了。

    紧紧抓住这两点关键不放的江岑,就这么打赢了这一场看起来根本不可能赢的官司。

    而这个事情带来的巨大社会影响也在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