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之所以演变成为“恶法”,其实是有着一种必然性。

      大宋当时的财政收入锐减,而军队等财政支出每年耗费着巨额的财力,令到当时的财政是“百年之积,惟存空簿”。

      时下的官员改革的呼声大起,而王安石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在宋朝宗登基,这位久慕于王安石的新帝亦是希望通过变革来改善朝廷的财政问题,故而授予王安石参知政事之职,次年拜相。

      王安石亦是扛起了改革宋朝的这一面大旗,为了实现“理财救国”的抱负,亦是提出青苗法并在各地进行实施。

      由此可见,青苗法的诞生并不是要拯救万民于水火,而是为了解决宋朝的财政问题,企图从“青苗法”中得到源源不断的利益输送。

      虽然在制定之初,青苗法体现着“温柔的一面”,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很快就暴露其“高利贷者的面目”。

      事实亦是如此,初期在河北路、京东路、淮南路三路实行,后其他诸路也推行开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当年借款随夏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两分,实际有重达三四分的。

      假如当地官府向百姓发放的半年期利息是三分息,那么一年的利息则已经高达六分息,这种利息不可谓不高了。

      哪怕“青苗法的利率”能够低于民间的高利贷,但亦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对借贷者同样是一种伤害,跟着那些通过高利贷敛财和吞并土地的乡绅并没有本质区别。

      站在劳苦百姓的立场而言,不论是朝廷的六分息,还是地方乡绅的八分息,不过是让他们滑向深渊慢一些而已。

      亦是如此,大宋的青苗法既不能赢得普通百姓的拥护,又遭到既得利益的地方乡绅群体的激烈反抗,那么它的命运已然是注定要以失败收场了。

      天空阴沉沉的,北风在空旷的田野乱窜,不过并没有要下雨的样子。

      马车在道路中央缓缓向前行驶,已然是见到了那一座巍峨的北京城,这个掌握两京十三省王朝的帝都。

      林晧然听着车轱辘转运所发出的声音,很是清醒地意识到大明走进了一个被高利贷枷锁束缚的时代,亦是清楚地知道王安石的青苗法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王安石时代的青苗法解决不了朝廷贪婪的问题,现在大明的财政亦是比之好不了多少,哪怕推出青苗法亦是变成“恶法”。

      至于义仓,这种由乡贤牵头防荒年而设置的粮仓,虽然能够缓解高利贷的问题,但更像是后世的一种慈善之举,却是不具备解决高利贷的能力。

      在林晧然看来,真正能拯救万民于水火的办法并非是朝廷将高利贷者取而代之,而是要对高利贷者进行打压,且要向百姓提供一种长期稳定的低息产品。

      有鉴于后世的经验,若是大明通过授予银行牌照的方式,让一些民间财团成立受国家监管的银行,这样无疑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只有朝廷干涉银行的放贷利率,牢牢地限制这些放贷机会派发高利贷产品,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一个充斥高息产品的时代,那么必然会让越来越多的人破产,进而如同元朝那般走向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