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厕中出来,罗兰已是心急如焚。

    他站在街边,茫然地左右张望,希望能看到那几个劫犯的踪影。

    但他注定失望,街上人来人往,没有丁点儿异常状况。

    大白天,繁华的市场中,一个大活人竟然毫无声息地被人劫走了,这实在是骇人听闻!

    罗兰强自按捺住心中焦虑,仔细分析着当下状况。

    “都灵城西郊的人,大都认识莉莉,知道她是高阶法师的侄女,所以没人敢动她。而芦苇市场却不同,莉莉很少过来,是生面孔,而且她人漂亮,天然会得到更多人的关注。”

    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无论走到哪里,都会是众人视线的焦点,尤其容易引起男性的关注,这是常理。

    罗兰继续分析。

    “市场里人员混杂,什么人都有,但这里是都灵城,有法律,有卫兵,大白天地抢人,还没有引起市场的骚动。如果是普通人临时起意,绝对没法做的这么干净。极有可能,是熟悉市场情况的本地黑帮干的,而且还是熟手!”

    抓住这个突破点,罗兰继续往下想。

    “既然是地头蛇干的,而我又不熟悉市场情况,靠我一个人肯定找不到人,必须找一个向导。找谁呢?”

    “去找市场的巡逻守卫?不,这群家伙不靠谱,他们动作太慢了,根本来不及救人!”

    “找导师吗?导师对芦苇市场的确很熟悉,但我从市场一路跑回去,至少要半小时,一来一去就是1个小时,这就错过最佳救人时间了!”

    人被劫走最后的1小时,劫犯还来不及将人转移地太远,是救人的黄金时间!

    比如现在,距离莉莉被劫不过10分钟。10分钟里,劫犯就算乘坐快马直线狂奔,最多也就跑出七八公里路,更不用说他们还带着一个人,还要小心翼翼行动,不引起市场巡逻卫兵的关注了。

    罗兰知道,莉莉现在绝对还在芦苇市场!

    他必须马上做出有效的营救行动,而不是浪费时间!

    “对了,我现在去找肯斯特,他最近几个月就住在芦苇市场,对这一带的地下势力十分熟悉。”

    这想法一出,罗兰立即拔腿朝芦苇市场西北侧狂奔。

    那里有一家叫‘光亮毛皮’的毛皮贸易商行,肯斯特就在那做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