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都是“黄金子犯罪团伙”的骨干成员,其余那些犯罪事实不是很严重的胁从犯,依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已经进行了另案处理。

    部分被送劳动教养,剩下那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则免于起诉,只给予了治安处罚。

    秉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给这些“误入歧途”的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从新做人的机会。

    因为涉及到“强奸,以及猥亵妇女”等罪行,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广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金子团伙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由三名资深法官组成了合议庭。

    广武市中院副院长担任合议庭庭长,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和另一位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担任合议庭成员。

    这个阵容可谓是相当强大了。

    饶是如此,对“黄金子团伙案”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也还是持续了足足三天之久。

    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后,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审理结果,而是择期宣判。

    毫无疑问,这个案子开审之前,广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肯定是开会研究过的,对定罪量刑有一个基本的尺度。

    但在庭审过程中,还是会出现一些意料不到的新情况,甚至是新的证据。

    还有犯罪嫌疑人当庭检举揭发其他团伙成员重要罪行。

    因为这些情况的发生,导致合议庭不能当庭宣判,只能休庭之后再进行研究。

    2003年10月15日,对“黄金子犯罪团伙案”,合议庭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这次的审理时间比较短,几个小时就结束了。

    合议庭当庭宣读了审判结果。

    “黄金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首犯黄金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组织赌博罪,强迫妇女卖淫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除首犯黄金子之外,该黑恶势力团伙案的另两名主犯,同样因为犯前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此外,黄金子犯罪团伙案的其他主犯,分别有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其他罪犯,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长达七十三页的公诉书一样,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也长达六十二页,列举了“黄金子犯罪团伙”的各项罪行。